本公告所列355家企业(详见附件),经查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”的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”之规定,我局拟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和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的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,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、申辩或听证的权利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4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