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务编号 | JH30DH2024033086295034 | 事务类型 | 事务效能 |
来电时间 | 2024-03-30 16:18:58 | 答复时间 | 2024-04-10 11:32:43 |
来电内容 | 3月27日晚上,市民购买了东阳市白云街道××商铺的9瓶酸奶,消费40元。3月28日商家将酸奶送到市民家中,3月30日市民发现其中三瓶酸奶的生产日期是3月4日,保质期只有25天。所以这三瓶酸奶到28日就过期了,商家也没有提前告知市民情况。市民要求部门协调,要求商家进行赔偿。 | ||
办结情况 | 已办结 | ||
答复内容 | 经核实,双方达成一致:商家已赔偿您100元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,祝您生活愉快 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