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发布机构: | ||
---|---|---|---|
公开日期: | 2019-09-03 10:43:24 | 公开方式: |
《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》的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
2019-09-03
10:43
????
一、制定背景
根据《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》(室字〔2019〕65号)中我局的相关职责,依据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,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镇面貌,推进综合执法向我市所有乡镇延伸,通过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,达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我市所有乡镇具有合法城市管理执法权限,制定了《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》。
二、起草依据
(一)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
(二)《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》
(三)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明确了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定义。
(二)明确区域范围。明确了我市18个乡镇街道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。
(三)明确执法保障。根据属地管理及四个平台建设相关要求,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,均应当有综合执法队伍派驻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,能够承担起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。
四、解读机关: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
解读人:杜晓斌
联系电话:0579-86655224
分享本文: